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防疫工作的特殊时期调整了相关业务,优化了自律监督和服务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落实各项工作,支持防疫工作,确保市场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确保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计业务的正常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计业务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申请。通过视频会议,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既定程序正常进行。
2.加强在线沟通和咨询保障。在项目申报和回复过程中,如果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因疫情无法现场预约和沟通,可以申请在线沟通和咨询。加强审计部门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电话沟通和在线咨询。
3.放宽申报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提交项目申报、询价、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实受疫情影响。不能统一签字的自然人可以在签名页面上提供电子扫描文件。
4.适当放宽审计、询问和回复时间。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确实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审计和询问。完成尽职调查的,可以向研究所申请暂停审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审计和询问相关问题的验证和回复。
5.提供云上市服务。鼓励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行上市时间,提供免费的网络直播上市仪式服务,支持发行人在消除疫情影响后举行现场上市仪式。
6.优化在线和离线路演。鼓励发行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在线方式进行免费在线路演。
7.建立24小时发行承销业务咨询热线。防疫期间,为确保主承销商的日常业务运营和公告披露,学院设立了24小时发行承销业务咨询热线(021-68607509),并发布了发行承销业务的运营清单。
8.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处理时间。防疫期间,上市公司事后公告披露时间延长至晚上23:00。
9.支持上市公司定期披露报告。受疫情影响,预计上市公司在原预约日期内难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可申请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确受疫情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法定期限内难以披露的,请及时联系公司监管部门通知相关情况。
10.增加邮件、传真等公告提交方式。如果上市公司因疫情不能通过日常业务管理系统使用EKEY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
11放宽信息披露文件的提交形式要求。如因疫情不能及时提供实体签名,可暂时更换电子签名或提交相关说明。
12支持在线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在线股东大会。如果律师因疫情无法参加现场会议,他们可以通过视频见证股东大会。
13.加强对在线绩效描述的技术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海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召开在线绩效描述会议,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该研究所推出了与上海云SDK的路演对接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和信息提供商的应用程序参加绩效描述会议。
14.建立24小时信息披露业务咨询热线。防疫期间,为解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业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学院设立了24小时信息披露业务咨询热线(021-68601632)。
15建立绿色发行服务渠道。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如果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防疫相关领域或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应建立报告、审查、特殊处理等绿色发行服务渠道,认真做好防疫融资服务。
16适当延长项目处理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暂停公司债券的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回复期和暂停期。发行人确实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财务报告的,可以向研究所申请延长有效期。
17放宽文件签名等提交要求。如因疫情取得相关签字盖章,主承销商可先出具说明,及时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18优化现场业务处理方法。根据疫情,簿记经理只能作为现场参与者安排。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根据文件发送订单。
19配合地方债券发行。根据财政部和疫情相对严重的省(区、市)政府的安排,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
20.确保市场交易的顺利和安全。做好技术保障和优化工作,继续减少订单处理延迟,改善市场投资者体验。整合会员前端软件,降低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和市场维护成本。优化相关业务测试时间表,减轻市场机构的技术测试负担。
21.全面启动网上咨询培训服务。根据各市场实体的实际需要,全面开展远程咨询、网上培训、宣传等活动。增加浦江讲堂网上公开课数量,丰富课程内容。市场参与者可以直接进入公开课区学习浏览,无需额外注册。(浦江讲堂:https://pujiang.sse.com.cn/)
22加强对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和企业的服务。加强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与直接参与防疫的龙头企业的对接,及时了解困难和需求,做好投融资相关服务。逐一了解疫情严重地区拟上市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快申报,实现即报即审即发。
23支持会员采取措施确保业务顺利运行。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了解疫情对会员客户交易管理的影响,及时协助解决。支持会员开展客户交易管理,易于监督管理,易于监督协调。如果会员单位因防疫无法及时回复监管函,可向我院申请适当延长时间。
24.支持基金、期权做市商等有序业务。支持基金,期权做市商积极实施流动性服务和做市服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期权做市商履行报价义务,适当调整相关标准。
25.加强ETF基金经理的专项渠道服务。进一步优化ETF运营和信息披露专项渠道服务,确保基金经理的日常业务运营和公告披露。
26.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双方可以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现有材料,并收到反馈材料的纠正意见。所有电子材料确认后,通知双方一次性发送书面材料,以降低市场成本。
27灵活开展纪律处分和听证审查。受疫情影响的市场实体可在纪律处分和审查程序中申请远程视频听证,延长听证提交时间。
28.畅通投资者需求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官方账号、电子邮件等非现场咨询我们,反映需求。我们的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88-400)将保持7×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