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5月20日报道,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订从准入-内控-管理-管理-退出-监管全链完善监管体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8章78条,配套规则对《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管理办法》旨在贯彻《关于加快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意见》)。《高质量发展意见》中提到的十几个具体事项均通过《管理办法》执行。
十大要点:
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完善5%以下股东负面清单,加强对5%以上非主要股东财务稳定性的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改善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完善专业人士发起建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和规范。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近三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国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10年以上,证券投资8年以上,公共基金行业高管表现良好或8年以上。
适度放宽对同一主体持有公开发行许可证的限制。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对公开发行许可证数量的限制,允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金融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同一集团下申请公开发行许可证。
统一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共基金管理资格的条件。支持合格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共基金管理资格,统一准入标准,重点关注相关机构的资产管理展览经验和合规风险控制。
完善海外股东的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先进的海外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的商业模式,积极引进高质量的海外机构。近三年来,海外股东的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处于国际前沿,近三年的长期信保持在高水平。
全面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需要对业务层进行三年以上的长期周期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以长期投资业绩和合规风险控制为重点岗位人员评估的重要依据,实行工资延期、追索扣款、奖金后续投资制度。严禁进行短期评估和过度激励。
确保基金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定。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保持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规范股权质押,巩固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加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独立董事的责任。要求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处置计划,不得非法干预公司经营,侵犯基金股东的利益,加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
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优化和加强公共基金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公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业从事公共REITS、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允许公共基金管理人外包。公共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专业合格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股票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提高投资和研究水平。
建立公共基金经理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允许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取消公共基金管理资格或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化退出,明确风险处置措施类型和实施程序。
重点1:加强股权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加强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切实把好入口关。
一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完善5%以下股东负面清单,加强对5%以上非主要股东财务稳定性的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提高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二是完善专业人员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规范。适度提高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更加强调发起人的道德道德、执业声誉和专业能力,合理约束自然人主要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三,促进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国内外投资一致性原则,进一步完善海外股东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先进的海外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的商业模式,积极引进优质海外机构。
四是深化简政放权,突出放权结合。进一步精简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更审计,不再审查不涉及股东类别变更的股权变更。
重点2:优化牌照准入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许可准入制度,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
一是统一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共基金管理资格的条件。支持合格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共基金管理资格,完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类别,统一准入标准,重点关注相关机构的资产管理展览经验和合规风险控制。
《高质量发展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二是适度放宽对同一主体持有公开发行许可证的限制。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对公开发行许可证数量的限制,允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金融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同一集团下申请公开发行许可证。
第三,加强公开发行业务规则的一致性。明确公开发行许可机构在公开发行业务相关合规内部控制、人员资格、经营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执行情况。
重点3:提高合规风险控制能力。
《管理办法》明确,要着力提高机构主体合规风险控制能力,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对投资和交易行为的控制。要求公共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管理证券出入境管理,合理设置投资经理权限,提前建立交易指令控制、监控和分析审查机制。
二是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审计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管理。
三是突出行业文化建设和廉洁就业监管。强调公募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等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经营发展理念,加强文化建设,坚持廉洁就业,遵守社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重点4:完善治理机制。
《管理办法》提出,要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纳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二是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长期稳定治理。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保持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规范股权质押,巩固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第三,加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独立董事的责任。要求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处置计划,不得非法干预公司经营,侵犯基金股东的利益,加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
四是全面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要求董事会实施三年以上的长期周期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以长期投资绩效、合规风险控制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评估的重要依据,实施工资延期、追索和奖金后续制度,严禁短期评估和过度激励。
在完善治理机制方面,近期高质量发展意见,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完善三层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监督职能,加强高管职责。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的正常管理,防止股东缺席和内部控制。全面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