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业有必要让有能力的基金公司独董安心上任,发挥应有价值。
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提到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护,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到目前为止,该政策已至少三次关注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今年实施一系列新规定之前,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了十年前实施的相关规定。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努力优化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行要求,独立董事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
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提高独董制度供给。
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坚持优先考虑基金股东利益的原则,勤力履行职责,对基金财产的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平、专业的判断,依法进行公司经营。
根据记者没有完全梳理,除了上述规则,今年的政策至少有三个点问题基金公司独立董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日正式实施,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要求等相关规定,重点说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开发行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强调进一步完善公开发行基金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公共基金管理着大量的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郭浩律师(上海)公司的合伙人周磊告诉记者,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希望公开发行基金行业能够承担监管责任。新的高管规定整合了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使其更加清晰和严格。从部分调整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保证。
从2012年的2.9万亿元到现在的25万亿元,公募基金行业的总体规模已经成为居民财富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监管机构连接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监管规则,这有助于独立董事参与基金公司的运作,以更加合规和专业的视角,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为目标。不方便的知名兴业研究公司分析师告诉记者。
郑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法学教授,告诉记者,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优化是为了完善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机制和风险控制约束机制,保障独立董事在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管理流程规则中的讨论权、监督和决策权,防止基金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平衡造成的无序投资,利益转移和利益冲突是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制度供应。
独董有望刷新存在感,加强独董履职保障
然而,根据近30天的相关公告,记者注意到基金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简历披露标准不同,对其履行职责的披露不够充分。例如,一些基金公司只披露他们的独立董事教育和当前职位,没有具体介绍其他简历或财务背景;另一个例子是,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中的许多事项的独立意见或反对意见相比,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很少披露。
上述情况可能是基金公司房地产投资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情况可能是由于基金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较少,独立董事的简历往往只通过基金产品聘手册来披露。
与上市公司相比,基金公司确实对独立董事的表现披露较少。上述分析人士认为,今年,监管机构已经明确加强了独立董事的绩效保障,并建议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基金公司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并定期披露独立董事的绩效。其次,可以改革独立董事薪酬制度,与基金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挂钩。这不仅可以使独立董事更加关注基金公司和产品的运营,从而维护持有者的利益,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
另外,记者在与多家基金公司内部员工的沟通中注意到,有些人对独董一岗无感。
周磊认为,主要原因是每个人都有无情的错觉,或者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参与基金公司董事会来履行职责,在之前的相关规则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容相对较少。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一方面,基金公司每年都会发布更多的新产品,产品事项属于实施层面的操作。根据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只参与重大决策,在实践中很难参与一切;另一方面,公共基金非常专业,独立董事的专业性有限,或者很难表达他们对某些具体事项的意见。
然而,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基金公司各类委托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是否损害或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及公司合规履行职责的保障。同时,该文件还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可以关注的重大问题。周磊预测,在明确界定独立董事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将刷新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心中的存在感,明确赋予他们履行职责时行使必要的权利。
专家认为,基金公司应该充分授权独董。
在新的《高级管理条例》和《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基金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配置数量以及个人作为独立董事的限制。
例如,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也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任何人员最多可在两家证券基金运营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然而,记者观察到,上述样本指出,尽管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规则配置独立董事,但人数是按照下限配置的。
郑宇认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基金公司的内部运营,而不是基金产品的管理。其次,独立董事应注意基金公司的经营逻辑、内部控制规则和内部控制效果。基金管理公司应授权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还可以声称基金经理的评估标准、奖励计划、配额指标、交易行为等重要风险点,甚至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也可以决定或审查这些事项,使独立董事能能够真正发挥基金公司的大脑中心作用。
在未来,独立董事需要从专业的角度更加关注产品运营逻辑和基金经理的投资模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分析人士认为,鉴于近年来公开发行基金规模的显著增长和业务复杂性的提高,建议基金公司提高对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要求,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