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告询价函》(创业板年度报告询价函20225)。4月20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300343.SZ)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
年报显示,2021年,联创股份营业收入18.同比增长535亿元.56%;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8亿元,同比增长429.27%;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79亿元,同比增长164亿元.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3.67亿元同比增长4167亿元.50%。
询价函指出,报告期内,联创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发生率为12.2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55%.56%。
在这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联合创份补充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背离的原因和合理性。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会计师对此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询问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化工业务、应收款融资等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联创股份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5月5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门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原文如下: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55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贵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注意到以下情况:
一、非标审计意见
1.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不能充分获得贵公司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初始余额,并获得适当的审计证据;上海林东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失控)“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实现和成本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您公司:
(1)列出期初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的相关资金明细,说明交易的具体内容、业务合理性、一年以上资金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核实相关交易是否构成财务补贴或资金占用,并报相关合同。请会计师说明上述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拟执行的替代程序以及未执行的原因。
(2)补充说明上海林东及其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金额、信用期限、是否为关联方、期末余额、账户年龄、坏账计提及期后付款,以及与去年相比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变更及原因,并报告相关客户供应商名称及相关合同。请会计师说明上述收入成本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未执行替代程序的原因。
2.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不能收购上海县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上海属郡”)4.200万元的业务合规性、使用和可回收性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为购买债权合同权合同不符合贵公司对相关资金支付业务意图的说明。请咨询您的公司:
(1)详细说明债权收购的交易背景、实际经营意图、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具体交易内容、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以及上海县认定为债务人的原因和合理性。
(2)补充收购债权的债务人和实际用户的具体情况,结合债务人、实际用户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说明相关资金的可收回性,相关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3)补充说明上海县收购债权的债务人和实际用户是否与贵公司、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债权收购是否实质上构成财政补贴或资金占用。请会计师说明购买债权合同与实际经营意图不一致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核实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审计报告,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泰仁”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12、838万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子公司“上海趣阅”)100%股权,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向上市公司提供山东泰仁应支付股权受让款担保,同时向山东泰仁提供上海趣悦持有的应收款回收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山东泰仁支付股权收购款回收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改变业务交易的相关性质。在卖出上海趣悦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公司未能履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完整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
(1)核实山东泰仁向贵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实际来自李洪国。
(2)补充披露李洪国向山东泰仁提供担保的主要合同条款、李洪国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3)结合上述问题的答复,山东泰仁处理上海趣悦应收款项的进展,李洪国承担担保责任的实际情况,说明公司销售上海趣悦的交易本质是否为股权交易。如果是这样,请说明此事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2021年10月21日,贵公司在回复关注函时表示,山东泰仁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其他利益安排。请说明公司未履行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完整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是否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4.根据贵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贵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除受大华审字[2022]0010383号保留意见影响外,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区别。请详细说明汇总表中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相关资金的性质和形成原因,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占用了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请会计师说明关联方交易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并就资金占用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5.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补充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和措施的可行性,预计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和时间。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