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2001年6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物权法》(第7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组成。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应注明这两个面积。共享面积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电梯井、楼梯井、垃圾道、变电站、设备室、公共大厅、走廊、地下室、公共或管理建筑面积;二是公共建筑(单位)之间的隔墙和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一般来说,过去多层和小型高层住宅的共享面积较小,入住率(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在80%以上。如今,越来越多的超高层住宅正在拔地而起。有些住宅楼的楼层甚至超过50层。这些超高层住宅的入住率是多少?以深圳为例,记者进行了抽样调查。在罗湖、福田、南山,每个新房项目都有3个在售、40层以上的样本,并以套内面积/建筑面积的方式估算出入住率,发现入住率一般仅在71%至75%之间。同样是9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大部分项目只能做成三室两厅一卫。相比之下,一些10至20年的二手住宅楼,入住率一般在75%至85%之间。
不过,记者也发现,越来越多的新房项目开始将入住率视为“亮点”营销。在光明区和宝安区,一些新房将得房率放在营销中心广告牌的显眼位置,“73平方米可以做成三房”等字看起来很吸引人。不过,一位新房营销策划经理告诉记者,真正通过合理设计实现高房价的项目,确实可以有效提高户型的舒适度。然而,一些高房价项目的提法是创意空间和免费区域。事实上,开发商正在打擦边球。定价时,额外区域支出的费用可能已计入房价,购房者应仔细辨别。
“虽然楼市降温了,但房价还是很高的,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面积只有70平方米,真的觉得不划算。”赵申告诉记者,在选择新房时,他会考虑共享面积、住房率等因素。
记者还随机调查了近20名购房者,所有受访者都认为支持房屋应在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在既定建筑成本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但单价不同,购买成本相对固定。”甚至有家甚至建议,一些开发商的精装房交付,不应按建筑面积进行定价装修,物业管理费也是如此。
据悉,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住宅交易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的,但重庆等地多年前也实行了建筑面积的定价。然而,在世界各地,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屋销售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的。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表示,如果将住宅建筑改为套内面积进行交易,也要谨防开发商转移成本甚至挤压共享,导致商品房环境和质量下降。
除了如何计价,市场也掀起了一股热潮“取消”共享讨论,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买房不能抛开共享面积,也应纳入商品房总价。有分析人士表示,共享面积小并不意味着居住舒适。电梯间、楼梯间或门厅太小,一梯多户,没有避难层。虽然共享面积缩小,内部面积增加,但舒适度和安全感也降低。另一个例子是一些开发商“偷面积”,似乎套内面积增加,但占用了共享,导致小区整体环境受损。
广东省城市规划研究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佳表示,现行规定对共享面积没有比例限制,主要与新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有关。从业主的角度来看,生活区和社区公共服务区取决于业主的需求。“在多层次住房消费共存的情况下,在规划设计和审批阶段,对不同类型的新房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指标限制。”
购房者普遍担心共享区域的随机性和不透明度。因此,完善相关规定无疑比取消共享面积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最近,共享面积维权事件频发。比如山东青岛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买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的共享面积变成了46%……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表示,“事实上,普通购房者很难发现共享面积的一些不合理现象。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共享面积超过40%,可能需要引起重视。购房者可以查阅规划设计图纸,看看是否有错误。如果觉得特别不合理,购房者也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如果共享面积过大,实用面积过小,导致无法居住或不符合相应的居住质量,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甚至退还房款,但最终还是要看判决结果。”据悉,目前国家对住宅共享面积没有上限和下限,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当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当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李宇嘉认为,“取消公摊”是情感的举动。最重要的是,标准和细节一定要有。“晒在太阳下”,监管也要跟上。例如,制定不同类型社区的共享指导方针;共享部分内容应明确,业务部分应归属于所有业主,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扣除物业费;房屋交付时,独立第三方应测量并公布共享区域;探索共享部分定价与套内定价的差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