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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亚太五国大豆进口关税下调至零

日期:2018-07-03阅读:494

6月26日中午的一则消息,让“中国大豆进口”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话题。

当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其中,对大豆的进口关税从3%下调至0。

我国为何要对上述五国出产的大豆等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政策?这又将对我国大豆的整体供应形势产生哪些影响?

多种货物纳入关税减让范围

有关文件显示,我国此次作出的关税减让安排是依据《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下称《协定》)及其修正案所协定的税率进行的。

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称,该《协定》前身为1975年签订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是亚太地区最早的优惠协定之一。

《协定》成立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各成员间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合作范式。

目前,《协定》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蒙古正在履行国内审批程序,即将加入。其中,中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协定》,它既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涵盖东亚、南亚地区并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

在此次享受关税减让措施的五个国家中,除目前已成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成员的韩国之外,其他四国一般都被国际社会视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

具体到此次我国发布的关税减让安排,这又与此前该《协定》成员国达成的新一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有关。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谈判精神,《协定》6个成员国同意,将对10312个税目产品承诺削减关税,适用于所有成员;此外,各成员国还将在自愿基础上,单方面给予协定内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共1259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老挝1251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

此次《通知》中所附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显示,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除了各界比较关注的大豆以外,还包括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涉及海产品、猪肉产品、果蔬、玉米、小麦、稻谷、高粱、烟草、有色金属及小金属矿砂及精矿、原油、液化天然气、褐煤等多个品种的货物。

《通知》生效的时间定在7月1日,这与《协定》成员国之前一致通过的相关安排有关。商务部网站显示,今年3月7日到9日,《协定》第52次常委会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各方原则同意于2018年7月1日实施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

为未来自贸协定做好准备

此次关税减让的相关安排一旦通过,对我国大豆供应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可能不会特别明显。

从此次享受关税减让安排的五个国家来看,孟加拉国、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这四国都是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国内大豆产量本就不高。而印度国土面积相对较大,大豆产量也比其他四个国家高。据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于2017年9月发布的报告,2017/18年度(10月到次年9月)印度大豆产量预测数据为1000万吨,大豆播种面积为1050万公顷。

但对比各国产量数据来看,虽然印度的大豆播种面积比较大,但其产量在世界上并未排在前列,甚至还不如中国。

根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于2018年5月作出的最新预测,2018至2019年度我国大豆播种面积将达到847万公顷,预计今年(2018年)大豆产量将达到1580万吨,其预估产量为印度的约1.5倍。

虽然印度大豆产量在世界上并未处于前列,但中信期货此前发布的一份研报指出,由于印度人均食肉量较低,印度对大豆榨油所产生的残余物——豆粕(一般用于禽畜饲料)的消费量相对较低,印度的豆粕出口量比较大。

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关税减让清单中也出现了“豆粕”的身影。其中规定,“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和“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豆饼)”的关税税率将从5%降至0,而这两种货物在海关报关的实践中一般被视为等同于“豆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评论称,此次我国发布的关税减让措施,从更高层面上来说,是中国支持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举措。他表示,一旦我国增加进口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大豆等产品,可以有效地推动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此外,相关安排也是为未来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之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设自由贸易区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