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5月29日—6月1日,国务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第七督查组来湖北实地督查了我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反馈的正式督查意见,同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国务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
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督查组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三大问题:一是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普遍存在重视不够问题,研究不多,部署落实不够;二是对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混为一谈,或者以相关工作代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体工作还是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利用市场倒逼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工作体系有待逐步建立和完善。三是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协同机制仍需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和发挥作用,有的市(州)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并未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部分地区金融部门也未收到淘汰落后企业目录。在资质注销、差别电价、社会信用、贷款融资、土地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手段没有形成联合惩戒与约束机制。
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是对我省当前保增长、促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一次严格检验。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同时运用这次督查的成果,不断指导规范和完善今后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督查组当时反馈的初步意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已将整改目标任务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见附件1),请相关地方和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抓好落实。整改落实情况请在12月5日前书面报省淘能办。
二、做好2018年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总结工作
根据《湖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57号)和《湖北省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淘能办文〔2018〕1号)要求,请今年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部门和市(州)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组织落后产能企业的设备拆除或封存相关设备,做好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五条标准,继续进行摸底排查,如排查出落后产能,应按要求立即组织淘汰,做到应退尽退。各地各部门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工作自查表(附件2),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分别向省经信厅、省发改委报送工作总结,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
联系人:王琼
电话:027-87236872
邮箱:hbjxwcyc@126.com
附件1: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附件2: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自查表
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